产权方应提供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建筑物,落实消防安全管理主体责任;承租方应履行日常消防安全管理职责,组织开展防火检查、火灾隐患整改、消防设施器材维护保养、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应急疏散预案制定演练等工作。
严禁将生产车间、物流仓储等场所与人员密集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内。大量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或进行防火分隔的,一律责令拆除。
厂房内部办公区、生活区与作业区必须分开设置,违规设置员工宿舍的,一律查封。
生产经营期间,一律不得进行电焊、气焊、切割等动火施工作业;非生产经营期间动火施工作业的,一律严格履行动火审批程序并报行业主管部门备案,严格落实现场消防安全监护措施。不得在生产储存区域内有生活用火。
电气线路、装置的设计、敷设应由具备电气设计施工资质的机构或人员实施,不得私拉乱接电气线路,严禁超负荷使用电气设备,电动车违规在场所内、楼梯间、走道、安全出口等公共区域停放充电的,一律责令清理。
违规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疏散楼梯、窗户设置栅栏和遮挡物等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一律责令清除或拆除。
承租方应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培训演练制度,修订完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定期开展全员消防基本技能实操实训和应急疏散演练,做到全员懂得自身岗位火灾危险性,发生火灾事故后会报警、会使用消火栓和灭火器、会组织人员疏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