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火栓无水,物业被罚48500!

2024-04-03

3月19日凌晨4时9分许

武汉市某住宅小区
一居民家中突发起火
现场浓烟滚滚、火光冲天

所幸未造成人员伤亡


经查明

事发前租户肖某某
擅自将电动自行车电池
带回家中充电
电池由于长时间
充电未断电发生故障,引发火灾
而在事发小区入户门、楼梯口
都张贴了严禁电动自行车
入室停放充电的警示提示
小区内也建有部分充电桩

但肖某某依旧心存侥幸,罔顾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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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某某的行为

构成因过失引起火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六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
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肖某某
拘留10日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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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显示
我国电动自行车保有量达到3.5亿辆
随着电动自行车的普及和事故的多发
对城市原有的秩序和管理
提出了新的挑战和要求
对此,有规定表示

2022年3月,武汉市政府召开第4次常务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武汉市消防管理若干规定>的决定》,根据《决定》修订的《武汉市消防管理规定》第十九条规定:居民住宅区应当按照消防管理相关规定划定设置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场所,支持有条件的老旧小区建设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场所。鼓励安装电梯电动自行车智能管控系统等禁止电动自行车进入电梯的设施。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场所管理单位应当加强对电动自行车用电安全管理,不得提供不符合安全标准的充电设备和充电场所,充电场所应当配备相应消防器材。


同时,为了打击电动自行车违规进楼入户充电的问题,切实提高居民自觉规范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的意识。2021年6月21日,应急管理部公布了《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在法律责任一章中新增了7项消防行政处罚,其中提到在高层民用建筑公共门厅等地停放电动自行车或充电,对拒不改正的经营性单位和个人,最高可处以10000元罚款,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最高可处以1000元罚款。

而在火灾扑救中

消防员竟发现
楼栋室内消火栓无水
事后,消防部门对该小区进行巡查
并对事发楼栋室内消火栓
进行水压测试
在将阀门打到最大处时
发现室内消火栓仍无水流出
随机测试另外两栋楼
室内消火栓依旧无水
而检查记录表内未显示无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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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经询问笔录及现场照片等证据证实

该物业公司的行为违反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
3月22日,消防部门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
依法给予该物业公司
罚款人民币肆万捌仟伍佰元整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