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一公司发生火灾,舒某被处罚!

2025-05-27

5月9日8时48分许

恩施市金安大厦B座17楼

一传媒公司发生火灾

所幸处置及时

火势得到有效控制

未造成人员伤亡

           经调查,火灾原因为:施工人员舒某在金安大厦外墙改造施工期间,使用气焊切割金属栏杆时,产生的火星喷溅至位于17楼的一传媒公司室内,引燃室内可燃物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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舒某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相关规定,构成过失引起火灾的违法行为。当地消防救援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依法给予舒某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的行政处罚。舒某所在施工单位的其他违法行为,已移交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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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科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二十一条 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因施工等特殊情况需要使用明火作业的,应当按照规定事先办理审批手续,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作业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

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作业的人员和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第六十四条第二项 过失引起灾,尚不构成犯罪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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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焊切割属于特种作业

具有高温、炽热、易燃、飞溅的特点

若操作不当,防范措施不到位

易引发火灾等安全事故

请做到“十不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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